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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法院召开不动产登记工作交流座谈会

  时间:2016-09-08

97日下午,我局与市区各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交流座谈会。市中院行政庭庭长罗颖红,副庭长彭德华、吴晓斌,市国土局副局长丁桂云,总规划师巫智敏及区法院行政庭长、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不动产登记案件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查封登记、协助执行、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登记机关责任认定、登记机关审查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探讨与交流。会议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关于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向上级法院和市政府专题报告,明确主体及赔偿责任;二是申请遗失补证时存在查封和抵押时应告之原查封机关或抵押权人;三是遵循法定程序,减少因程序缺失造成的违法行为;三是登记机关应履行好审查职责,做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四是建立内部纠错追责机制;五是建立联络员机制,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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