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28
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加强我市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及测绘从业人员诚信自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保障我市“多测合一”放管服工作及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地信管理团队起草了《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测绘地理信息在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在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成果质量以及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短板,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全市测绘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我市“多测合一”放管服工作及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特研究制定《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必要性
1.法律法规有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条例》以及新出台的《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及时采集、审核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2024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全新的《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根据上位法对行业信用管理要求,对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进行了构建和细化,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上级政策有规定。十八大以来,自然资源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深化测绘领域改革,明确了压减测绘资质类别等级、下放甲级资质审批权限、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等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特别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规定:“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测绘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注重信用信息的运用;督促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强化成果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和成果汇交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单位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对出现测绘成果质量、安全保密等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株洲管理有需求。目前,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在基础测绘实施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及安全管理方面已配备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测绘市场化管理方面,我市尚无完备的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来规范测绘市场行为,特别是2017年株洲实施“多测合一”改革,全面开放市场以来,在落实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成果质量以及数据安全方面仍存在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广以及监管不均衡等问题。为此,为落实上级要求,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出台一部专门的管理办法来强化测绘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严格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立足株洲实际,以《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为框架,进一步衔接细化。一方面,地信管理团队成立专门的办法起草小组,全面梳理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认真研究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相关的各类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借鉴上海等地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先进管理经验,分析株洲测绘市场现状,听取、采纳本地测绘资质单位对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此办法。
三、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三)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测体字〔1995〕15号)》;
(四)《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17号)》;
(五) 《湖南省测绘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自资规〔2024〕2号)》;
(六)《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4〕6号)》;
(七)《株洲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株洲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工改)1号)》。
(八)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1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信用信息管理职责。
办法第四条规定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的征集,评价、核实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定期报送本行政区域信用信息,并协助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信用信息审核、评价工作;明确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机构,具体承担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明确信用信息管理对象、分类和征集途径。
拓展监管面,将本市测绘资质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省市测绘资质单位全部纳入信用采集范围;办法第五条明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息信息分为开展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信用征集途径在省办法的基础上新增“信用株洲”、株洲市“多测合一”监管平台填报、监督检查反馈数据”,进一步拓展征集途径,强化“多测合一”信用监管。
(三)明确信用信息评价和发布方式。
办法第八条明确了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第十条明确信用信息评价时间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所有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搜集并上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外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资质单位,并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株洲”和株洲市“多测合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
(四)强调信用信息结果在运用。
对A级、A-级信用测绘资质单位,将给予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测绘资质巡查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检频率;在测绘地理信息评奖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C-级、D级信用测绘资质单位,直接纳入下一年度测绘资质巡查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检必检单位,不得参与当年度自然资源领域评优评奖等活动。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惩戒性措施;同时,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导致泄漏被依法查处的将被直接纳入D级信用单位;针对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涉密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检查被“批不合格”的,分别按25分/次扣除相应信用分;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或伪造、变造测绘成果经依法查实的按40分/次扣除相应信用分。
株资规发〔2025〕18号,关于印发《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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