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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28


为规范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管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地信管理团队起草了《株洲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高精度导航电子地图作为自动驾驶和车联网系统的核心基础数据,在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升交通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高精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和成果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环节缺乏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2.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数据更新频率高、技术要求复杂,传统地图管理标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3.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亟需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为解决上述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株洲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定位和实际需求,制定《办法》,既是规范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起草过程

一方面,地信管理团队成立专门的办法起草小组,严格遵循上位法,全面梳理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认真研究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相关的各类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借鉴重庆、广州、上海、杭州等先行先试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先进经验,立足我市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产业现状需求,听取、采纳本地测绘资质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此办法

三、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四)《地图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六)《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生产技术规范》;

(七)《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八)《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自然资规〔2022〕1号);

(九)《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39号);

(十)《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4〕57号);

(十一)《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77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7章2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和成果使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精地图监督管理的主体职责以及保密、网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

(三)明确资质准入。从事高精地图测绘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

(四)规范安全标准。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高精地图在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测绘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基准、内容、存储、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标准。

(五)规范使用要求。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对高精地图在使用过程中的的加密处理、审核备案和更新汇交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六)规范监管机制。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确立了职能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株资规发〔2025〕17号,关于印发《株洲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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