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12
为规范本市遥感影像数据的统筹管理,促进遥感影像数据共享及应用,实现降本增效,避免重复生产及采购,充分体现遥感影像数据的时效性与复用性,我局起草了《株洲市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一)背景
1、支撑新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迫切需要。航空航天遥感大数据已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种有效资源,一方面提供了基层单位大数据获取的手段,另一方面方便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更客观、更准确的做出决策,加快政府治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精细化管理转变,不断提升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等治理水平。
2、规范全市遥感影像数据管理的现实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被广泛应用于我市资源调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我市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存在着多头采购、重复生产、资金浪费等诸多问题,部分单位影像数据成果未按测绘规范生产,不便于我市遥感影像与国家标准接轨,以及地区、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3、全市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已具备基础条件。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成立“株洲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后,实现了资源、高分等系列近20颗卫星的数据资源集中整合与动态管理,已具备多源航空航天遥感的影像采集、处理、管理、分发等空天地一体化服务支撑能力。通过技术、人才和数据的储备,为我市开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目的
出台《细则》是落实部、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卫星应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可充分释放国产卫星技术红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可强化市级各部门有效协同,避免遥感影像数据项目重复投入,促进财政资金集约利用;三是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明确遥感影像数据的采集、更新、保管、共享及安全保密相关规定,维护地理信息数据安全。
二、起草依据
(一)《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81 号)
(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20〕2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81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精神,草拟了《细则》审议稿,《细则》将按程序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联合市发改、财政发布实施。
四、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三条,重点就遥感影像统筹职责职能、统筹目录与年度计划、数据采购与生产、更新存储以及共享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