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11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特起草《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公告》的背景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20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 (含耕地水域、滩涂) 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代拟起草了本《公告》,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公告》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 号) 等文件。
三、《公告》的内容
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自2024年1月4日起,株洲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2024年1月4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本《公告》的审查修改过程和听取意见的情况
本《公告》征求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中,各方对制定《公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如何完善《公告》内容,结合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株资联〔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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