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引导村(居)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6
为落实市人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引导村(居)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管,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株洲市引导村(居)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4年8月6日起公布施行。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级成立了由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副市长双牵头的市村民建房与风貌管理工作专班。今年3月,株洲市资规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株洲市村(居)民建房与风貌管理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同时,市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资金用于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将“发放规范村民建房奖励2500户”列入2024年市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对规范村民建房及风貌管理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为落实市政府对引导村(居)民规范建房的奖补资金支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1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初,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了本办法的制定工作,经多次沟通讨论形成了草案,2023年12月14日通过市资规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30天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要求,2024年3月11日在市资规局官网发布听证会公告,4月15日在市资规局二楼规委会召开了听证会,会后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办法》。4月22日,向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了4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2条。5月29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再次修改完善。此外,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该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并依法登记。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落实《操作指南》中资金保障内容,围绕“申报、审核、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各环节,进一步理清责任、细化和明确资金申请与拨付程序、推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与管理,共八条。
第一条明确制订目的与依据。第二条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行以奖代补,建房户奖励、先进单位奖励和工作经费的分配标准和使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资金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由市资规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第四条明确了建房户奖励金额、具体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第五条明确了先进单位奖励金额、具体申报、审批、拨付程序。第六条明确了工作经费的内容及使用要求。第七条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相关要求。第八条规定了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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