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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30

一、出台背景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安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防止违法改变用途,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看得很重,深切叮咛,声声在耳:“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这是对粮食安全新形势新挑战的深刻洞察,也是对严格保护耕地的动员号令。同年4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2022年中央1号文件和2月19日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明确对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要求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提出各地不要等省级田长制文件出台,可先试先行,探索管理经验。今年3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要推行田长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推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察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占用,严控新增违法,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及整改,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株洲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过程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在今年2月份起草了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株洲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已完成了对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和吸收,对不能采纳的给出了具体未采纳意见,现已进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方面,分为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目的就是确保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田长+网格长五级管理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耕地保护新体系,确保每块耕地有“田长”管理,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总体要求介绍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介绍了构建市县乡村田长+网格长管理体系、“田长制”职责、工作机制;主要任务介绍了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等12条任务;保障措施对组织保障和考核奖惩机制、宣传引导、资金保障等进行了说明。

五、田长职责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机制。

市级田长:对全市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副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田长: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田长制工作,对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副田长协调解决本责任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恢复耕地、违法占用耕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乡级田长:田长对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副田长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田长制工作,具体包括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细化实施措施;督促、协调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全面消除集中连片5亩以上抛荒,协调处理村组间矛盾,支持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落地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

村级田长:田长负责全村耕地保护具体工作,落实网格长人选;负责协助开展恢复耕地矛盾调解等;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组织领导全村田长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抛荒等行为;加强耕地生产配套设施管护;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协助做好已验收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落实耕种;自项目验收入库后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

网格长:负责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以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行为,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并报自然资源执法机构;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保护标示;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新增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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