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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6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稳住经济大盘,省自然资源厅于今年6月20日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稳住经济大盘十条措施"(简称"金十条")。其中将原省属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政策扩大至市县国有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能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同,一直以来只有省属国有企业才能采用这种方式供地;本次"金十条"将此权限赋予市县一级,是对原供地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对市县经济的有力政策支撑,对于盘活市县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加大企业化债力度,促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依据

1、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管理办法(试行)》(湘自资规〔2021〕7号)。

2、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内容共七条,结合我市实际,从概念、范围、适用条件、后续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本次适用的国有企业范围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工作流程包括处置申请、条件符合性审查、土地资产评估、土地利用条件、国家资本金确定、处置方案审批及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及其他手续办理等内容。

株洲市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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