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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解读

  时间:2021-12-29

一、规划编制历程

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已经提上日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2020年株洲市出台了《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伴随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体系也将发生重大变革。为完善城市环卫设施布局,科学确定城市环卫发展方向,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发展,2018年,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启动了《株洲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该规划于2020年5月进行部门函申,2020年11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会,2021年2月6日通过株洲市城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8日进行公示,2021年5月14日获得批复(株政函〔2021〕40号)。

二、规划目的和意义

该规划以构建城乡统筹、系统完善、布局合理、多功能复合的环卫设施体系、实现全链条、智能化的垃圾分类,零污转运、无害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垃圾收运处置为目标,重点解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的设施用地保障

三、规划主要内容

针对生活垃圾,规划明确在新开发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设置分类收集点且征得规划和环卫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居住区原则上200-400户设置一处。公共场所、办公和经营场所按照实际使用需求设置。提出“直运站”的概念,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可回收物分拣设施、环卫停车设施、综合管理设施等功能模块整合,布局59处“直运站”解决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的用地问题;规划保留现状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华新株洲水泥厂作为其他垃圾焚烧利用的处置设施,新增6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作为可回收物终端分拣设施,有害垃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进行暂存,达到一定量时运往有处理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增一处厨余垃圾处理厂作为家庭厨余垃圾的处置设施,扩建现状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保留在建的固体废物填埋场作为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区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

针对园林垃圾与大件垃圾,规划建议协同处置。结合石峰区、芦淞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设置2处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和2处园林垃圾预处理设施。

针对建筑垃圾,规划设置4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和1处建筑垃圾填埋场。

同时规划建立以园区为核心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系统,在现状南郊垃圾填埋场周边,新增一处固废综合处理基地,打造综合静脉小镇。将新增的厨余垃圾处理厂、粪便垃圾处置厂、污泥深度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筑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垃圾填埋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集中设置,联合现状保留的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固体废物填埋场等,综合处理厨余垃圾、城市粪便、市政污泥、医疗废物、不可回收建筑垃圾、一般工废等各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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