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公示 > 规划编制公示

株洲市公共健康与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方案公告

  时间:2025-12-16


 

公告说明

规划于2023年9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会,2023年10月11日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8次专题会议审议,并于2025年9月25日取得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复。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方案予以批后公告。

敬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自觉遵守《规划》要求,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凡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30日)

2、规划查阅方式: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zhuzhou.gov.cn

3、监督举报电话:

0731-28685000

4、监督举报邮箱:

kjghk805@163.com

 

1.规划目标

在符合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我市公共健康及医疗卫生设施的资源配置,优化公共健康及医疗卫生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升株洲市公共健康与医疗卫生的整体服务水平。

构建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15分钟健康服务圈”;完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专科疾病防治、供采血、急救等六大专业公共卫生体系;构建“医养结合”、“医育结合”公共健康服务设施体系。

2.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与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一致,473.81平方公里 。研究范围为株洲市辖区范围(含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渌口区),总面积约1916.7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3.规划指标体系

本次布局规划指标体系分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健康机构两类 。

(1)医疗卫生机构

规划期末,市区五区床位数总体需求约为1.83万张,总用地面积不低于164公顷(不低于0.8㎡/人)。

(2)公共健康机构

规划期末株洲市按照35张/每千名老人的标准建设养老设施床位,其中医养结合床位约0.84万张。

规划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4.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医院布局

本规划中心城区共设置医院70个院区,其中现状保留58处,规划预留控制12所。总用地133公顷,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总床位1.71万个。规划保留58所,包含综合医院23处,中医医院4处,专科医院31处,保留床位1.11万个。规划预留控制12处,包含综合医院9处,中医医院2处,专科医院(院区)1处,新增床位约0.6万个。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规划期末,市辖区共设置47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7处乡镇卫生院、227处村卫生室,提供约0.18万个床位。荷塘区共设置1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乡镇卫生院、13处村卫生室。芦淞区共设置9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乡镇卫生院、26处村卫生室。石峰区共设置14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乡镇卫生院、7处村卫生室。天元区共设置10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处社区卫生服务站,3处乡镇卫生院、46处村卫生室。渌口区共设置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0处乡镇卫生院,135处村卫生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布局

规划期末,基本形成应急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 “市-区”两级专业公共卫生体系,已配备完善采供血、专科疾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6处。

5.公共健康机构布局规划

公共健康机构主要为医养结合机构、婴幼儿“医育结合”服务机构。

(1)医养结合机构布局

规划市辖区共设置医养结合机构38家,其中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17家、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18家、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3家,提供医养结合床位约1万张。

(2)婴幼儿“医育结合”服务机构布局

规划在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区内结合公办幼儿园建设6处公办托育机构。利用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设置31处“医育结合”指导站,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及家庭照护提供技术支撑、照护指导。1200户以上新建住宅小区,按照10‰的标准配备托位建设托育机构,可与幼儿园分区合建。

株洲市公共健康与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方案公告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