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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05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石峰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时间:2025-12-04

公示说明: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05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石峰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第3次专题会议审议,2025年11月5日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专家评审会议审查。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2日


申请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用地位置:

       本次拟修改地块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05单元03街坊内,地块面积约1.1公顷(约16.5亩)。

申请优化内容:

       为集约节约用地,降低土地碎片化,提高用地利用率及开发效益,申请优化枫树路道路线形并合并宗地,调整用地指标为容积率≤2.4,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具体调整内容:

       (1) 道路修改方案

       优化枫树路(地块S03050311-1南侧)局部线形,向东连接规划XT50路,道路标准横断面沿用12米=2.5+7+2.5不变,同步修正道路竖向规划及两厢用地净用地界线。

       (2)用地修改方案

       根据优化后的道路、用地权属线及现状已建情况,修正地块S03050317、S03050311-1的净用地界线及面积,分别为0.97公顷、0.13公顷。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

       (3) 控制指标修改方案

       修改后,建议地块S03050317与S03050311-1联合开发,允许上跨枫树路架设人行天桥连接两地块,综合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4,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商业占比20%-25%,控制指标根据最终审定的城市设计确定;在地块S03050317内配建农贸市场面积≥1500㎡(点位控制),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点位控制),预留6米宽的连接枫树路与先锋路的交通通廊,满足消防及居民日常通行需求;停车位设置需充分考虑客货运需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须按环保要求处理好影响居住环境的垃圾、噪音污染等问题,在地块S03050311-1内配建垃圾收集点(点位控制)。


论证说明:

      本次修改是按照国家及株洲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优化枫树路(地块S03050311-1南侧)局部线形,向东连接规划XT50路,道路标准横断面沿用12米=2.5+7+2.5不变。修改优化了道路线形,在地块S03050317内预留6米宽连接枫树路与先锋路的交通通廊,满足消防及居民日常通行需求,同时依托现行规划路网,能满足区域交通通行需求。

      (2) 根据优化后的道路、用地权属线及现状已建情况,修正地块S03050317、S03050311-1的用地界线及面积,分别为0.97公顷、0.13公顷。建议两地块联合开发,允许上跨枫树路架设人行天桥连接两地块,综合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4,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商业占比20%-25%,地块控制指标根据最终审定的城市设计确定;在地块S03050317内配建农贸市场面积≥1500㎡(点位控制),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点位控制);停车位设置需充分考虑客货运需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须按环保要求处理好影响居住环境的垃圾、噪音污染等问题,在地块S03050311-1内配建垃圾收集点(点位控制)。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

      (3) 本次修改涉及住宅用地,修改后居住人口容量增加26人,同步核算学位需求,幼儿园学位增加1个、小学学位增加2个、初中学位增加1个,增幅较小,现行规划的教育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能满足要求。

      (4) 本次修改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及控规城市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的保护范围及微波通道;涉及控规城市橙线的修改,为局部道路线形优化后同步修正的现状中小学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界线,不影响实际使用,修改后控规城市橙线面积减少37.4㎡。


    附注:

    1. 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收,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kjghk805@1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2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杨煨(19173331993);王浩(0731-28685181)

     6.查询网址:http://zrzyj.zh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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