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航空产业片区08单元01街坊部分地块 (董家塅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时间:2025-12-04

公示说明:
《株洲市芦淞区航空产业片区08单元01街坊部分地块(董家塅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专家评审会议审查,2025年11月24日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第5次专题会议审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2日
申请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用地位置:
本次拟修改地块位于芦淞区航空产业片区08单元01街坊,通用路与材能路交叉口东侧,用地面积为8.13公顷(122亩)。
申请优化内容:
根据《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25]24号)、《关于做好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芦淞区拟建设株洲高新区董家缎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为加快推动项目落地,特恳请市政府给予项目以下支持:一请求支持将通用路北侧的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排水用地,同时结合项目特性对周边路网材能路一并研究调整;二、请求支持将项目选址地块旁的工业邻里中心地块调整位置。
具体调整内容:
(1)道路修改方案
结合工业污水处理厂需求,将材能路线形东移153米,横断面维持12米(1.5+9+1.5)不变,同步修正相关竖向标高及坡度。
(2)用地修改方案
完善园区设施配套,支持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将地块H02080103-1用地性质修改为排水用地(U21);优化园区工业邻里中心位置,将地块H02080102用地性质修改为商业用地(B1)。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
(3)控制指标修改方案
修改后,地块H02080103-1用地面积为8.13公顷,容积率≤0.8,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20%,项目审批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地块H02080102用地面积为3.34公顷,控制指标维持不变。
论证说明:
本次修改是按照国家及株洲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本次修改为满足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需求,将材能路线形东移153米,横断面维持12米(1.5+9+1.5)不变,同步修正相关竖向标高及坡度。修改不涉及区域整体路网结构的变更,对区域整体交通通行能力影响较小,规划修改后的控规路网能满足用地性质修改后的交通需求。
(2)完善园区设施配套,支持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将地块H02080103-1用地性质修改为排水用地(U21),用地面积为8.13公顷,容积率≤0.8,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20%;项目审批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优化园区工业邻里中心位置, 将地块H02080102用地性质修改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3.34公顷。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
(3)本次修改不涉及居住用地的修改,规划人口容量无变化,对教育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无负面影响。
(4)本次修改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控规城市绿线、橙线、紫线、蓝线的保护范围及微波通道,修改后增加了工业废水处理厂设施,城市黄线面积增加81288.52㎡,对控规城市黄线的保护范围为正面影响。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收,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kjghk805@1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2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李孟军(15869742106);王浩(0731-28685181)
6.查询网址:http://zrzyj.zh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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