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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时间:2025-09-01


 

公示说明

《株洲市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专家评审会议审查,2025年8月15日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第3次专题会议审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6日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涉及到两个规划层次,规划范围和研究范围。

规划范围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涉及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和渌口区部分区域,总面积为473.81平方千米。研究范围即株洲市行政辖区,包括株洲市城市五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总面积11247.56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

城市综合防灾安全维持力、恢复力、发展力全面提升,安全韧性城区基本建成,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高效科学,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技术深入应用,构建全域防灾空间体系,重要防灾减灾工程布局科学合理,建设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株洲特色应急体系,政府应急响应和救助能力处于领先水平,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放心。

三、防灾安全格局与分区

株洲市域规划形成“一主两副、两轴三片”的防灾减灾与应急体系安全格局。“一主”即株洲市中心城区,“两副”即醴陵市中心城区、攸县中心城区两个市域副中心。“三轴”为依托沪昆高速的株醴应急疏散救援轴,依托武深高速的醴炎应急疏散救援轴,依托京港澳高速的长株应急疏散救援轴。“三片”基于行政区划、综合风险评估等整体划分为三大防灾分区,主要为中心城区防灾分区、渌口-醴陵防灾分区、攸茶炎防灾分区。

中心城区基于行政区及人口容量划分两级防灾分区,根据行政区划分为石峰防灾分区、荷塘防灾分区、芦淞防灾分区、天元防灾分区、渌口防灾分区。其中石峰防灾分区划分6个基础防灾分区(二级防灾分区)、荷塘防灾分区划分5个基础防灾分区、芦淞防灾分区划分6个基础防灾分区、天元防灾分区划分7个基础防灾分区、渌口防灾分区划分3个基础防灾分区。

四、主要防灾空间

株洲市洪涝灾害重点防治区为主要江河防洪区重点防治区,市域范围总体上以主要江河防洪区一般防治区和山地洪水一般防治区为主。洪涝灾害风险控制区主要为河道行洪范围(湘江、渌江、洣水、攸水及其支流),洪泛区及中心城区滞涝区。

株洲市域地质灾害防治区中,重点防治区面积1438.25平方公里,主要防治区域为株洲市南部攸县黄兰矿区、桃水矿区以及茶陵县山地丘陵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553.39平方公里,一般防治区8270.36平方公里.

株洲市域森林火险重点防治区为炎陵县,渌口区、攸县、茶陵县、醴陵市为次重点防治区,芦淞区、荷塘区等为中等防治区,石峰区和天元区为一般防治区。

五、主要防灾设施

株洲市规划布局防灾减灾设施类型主要有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灾害防御设施。其中,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主要包括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与设施;灾害防御设施主要包括水库、调蓄水体、防洪堤、防火隔离带、消防设施等。

六、应急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平战结合的原则,推动市区两级应急指挥场所建设,提升建设市应急指挥部,设置四处县/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疏散通道方面,株洲市域救灾干道依托沪昆高速、京港澳高速、长株高速、武深高速等高速公路。中心城区主要疏散干道为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次要疏散干道为城市主干路及部分重要次干路。

应急避难场所方面,株洲市域按照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标准,配置紧急避难场所705公顷、短期避难场所不少于600公顷、长期避难场所不少于36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设置14处长期避难场所,用地面积184.2公顷。

应急医疗设施方面,市政府设立株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规划建设株洲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规划株洲市域共设置37处卫生应急队伍。

应急救援设施方面,组建航空救援、水域救援、地震救援、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交通事故处置、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处置、森林火灾扑救等市级专业救援队,达到“覆盖全市、辐射全省”的应急救援能力。

七、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加快一江两水流域水源地建设,积极对接湘江沿线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推进城镇第二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引入洮水水库优质水源后,市区形成双水源供水。

重要设施配置双电源或应急电源,完善加固现有变电站、燃气设施、通信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

 

附注

1.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收,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79764079@qq.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6日。

3.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4.联系人:刘真湘(18807332268);王琳(15874879661)

5.查询网址:http://zrzyj.zh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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