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航空新城片区04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航空产业综合体项目)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时间:2022-08-08

公示说明
《株洲市芦淞区航空新城片区04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航空产业综合体项目)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2年8月4日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3次专题会议审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6日
申请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用地位置:
拟修改范围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航空新城片区04单元03街坊内,东城大道与新城大道交叉口西北侧,面积为122.20公顷。其中,拟修改地块面积为5.09公顷。
申请优化内容:
根据201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及地块规划条件规定,将航空产业综合体项目地块(L05040306-1)用地性质由机场用地(H24)调整为商业用地(B1)。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用地性质调整
将L05040306-1地块用地性质由机场用地(H24)调整为商业用地(B1)。
(2)道路调整
L05040306-1地块内部增设环形道路,按弹性控制并对外开放,道路横断面按20m=(3+14+3)控制。
(3)相关控制指标调整(依据出让合同XC(1)4801给定)
调整后,地块L05040306-1控制指标为:用地面积为5.09公顷,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30米,绿地率≥35%。
本次修改是按照国家及株洲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将航空产业园综合体项目地块L05040306-1用地性质由机场用地(H24)调整为商业用地(B1),按给定的规划条件修改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30米,绿地率≥35%。
(2)在地块L05040306-1内部增设环形道路,道路横断面按20m=(3+14+3)进行弹性控制并对外开放。
(3)修改不涉及人口变化,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及医疗等)无负面影响。
(4)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后,用水量、污水量、电力负荷均有所增加,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可以满足要求。
(5)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后,城市黄线(机场用地)面积减少5.09公顷。经株洲通用航空公司(通用机场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关意见,明确该调整不影响机场的使用功能及配套设施建设。
(6)修改符合国家及株洲市相关规定。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收,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kjghk805@1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6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谢鹏(18773360882);刘芬(0731-22668968)
6.查询网址:http://zrzyj.zhuzhou.gov.cn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