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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枫溪片区05单元03街坊南方宇航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株洲市芦淞区枫溪片区05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五宅社区商业)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城市设计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时间:2022-08-08




公示说明

      《株洲市芦淞区枫溪片区05单元03街坊南方宇航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2年7月21日、《株洲市芦淞区枫溪片区05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五宅社区商业)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城市设计方案》于2022年6月17日分别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评审,两个项目均于2022年8月4日通过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3次专题会议审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6日

申请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用地位置:

      本次拟修改地块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枫溪片区,南方宇航地块面积为12.77公顷,五宅社区商业地块面积为0.69公顷。

申请优化内容:

      ①将南方宇航项目拟选址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同时取消规划道路FX02、FX03、FX04;②将枫溪片区五宅基地南侧空闲地中的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公园绿地置换至两侧。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道路修改方案

取消支路FX03路、FX04路,修改FX02路线形及断面,将道路横断面由15米(3+9+3)修改为12米(2+8+2),服饰二路上增加企业内部上跨通道。

(2)用地修改方案

      在保持公园绿地、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总体平衡原则下,整合相应地块。地块L06050301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地块L06050307-1修改为商业用地(B1),地块L06050103-2修改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地块L06050103-3修改为公园绿地(G1),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界线与用地面积。

(3)控制指标修改方案

      调整后,地块L06050301一类工业用地(M1) 面积为127740.63㎡,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用地审批前须进行项目环评,待环评

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业用地平面布局时,不得在居住用地100米范围内布置涉及废气污染工序的建筑。地块L06050307-1商业用地(B1)面积为4818.99㎡,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2m,绿地率≥10%,具体用途控制为社区配套商业(社区生活超市、零售商业等),须在地块两端各控制1条公共性交通通道对接北侧住宅区现有道路,配建不少于42个停车位。

论证说明:

     本次修改是按照国家及株洲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取消支路FX03路、FX04路,修改FX02路线形及断面,将道路横断面由15米(3+9+3)修改为12米(2+8+2),服饰二路上增加企业内部上跨通道。

(2)将地块L06050301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为127740.63㎡,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用地审批前须进行项目环评,待环评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业用地平面布局时,不得在居住用地100米范围内布置涉及废气污染工序的建筑;地块L06050307-1修改为商业用地(B1),面积4818.99㎡,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2m,绿地率≥10%,具体用途控制为社区配套商业(社区生活超市、零售商业等),须在地块两端各控制1条公共性交通通道对接北侧住宅区现有道路,配建不少于42个停车位;地块L06050103-2修改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地块L06050103-3修改为公园绿地(G1),其他区域仅修正用地面积,不做控规调整。

(3)修改后人口减少,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及医疗等)无负面影响。

(4)用地性质及指标修改后,用水量、污水量及电力负荷略增加,现行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可以满足要求。

(5)本次修改涉及《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中城市绿线,绿地面积增加34.44㎡,无不利影响。不涉及城市其他四线的保护范围和微波通道,且对轨道交通线、快速公交线无影响。

(6)修改符合国家及株洲市相关规定。

附注:

    1. 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收,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kjghk805@1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6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谢鹏(18773360882);刘芬(0731-22668968)

    6.查询网址:http://zrzyj.zhuzhou.gov.cn


     附件:南方宇航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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