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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河西中心片区02单元01街坊T01020119、T01020120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时间:2019-08-06


一、项目背景

依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1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的审判法庭已不能满足新的使用标准要求, 同时现状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地拓展空间有限,无法满足审判法庭扩建需求。

    2018年4月,市执委会原则通过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选址于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办事处大丰社区,地块用地面积约60亩。

 

二、调整缘由

考虑到原选址位置较偏,配套设施不完善,交通不便,不利于法院审判日常工作及职工生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原选址方案进行调整,重新对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进行选址。

三、调整方案

1、拟选址位置

 

    本次拟选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河西中心片区02单元01街坊内,北邻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元交警大队、西邻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邻黄河北路、东邻昆仑山路,面积为2.03公顷(30.45亩)。


2、修改内容

①T01020119地块为G1公园绿地,地块面积由8052.54平方米修改为8168.33平方米,本次调整只改变其形状,未减少总规绿地规模,拟调整后的公园绿地有利于城市景观的通透。

②T01020120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地块面积由20270.75平方米修改为20155.33平方米,拟调整后该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余地块保持原规划用地面积及指标不变。

四、修改论证

1、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住建局已达成相关协议申请,明确将市住建局检测中心用地权属进行调整,做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使用。

2、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株洲市审判法庭等项目规模的批复,建筑面积为21760平方米。论证规划设计方案能满足建筑面积使用要求。

3、本次仅对拟修改地块用地界线进行优化调整,修正用地面积,容积率调整至1.5。拟修改地块人口容量未发生变化,对教育设施、医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未产生影响。

五、结论

本次地块修改符合国家及株洲市相关标准,同时满足中级人民法院使用要求,修改可行。

 

 

现行控规方案

控规修改方案

株洲市河西中心片区02单元01街坊T01020119、T01020120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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