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轨道城片区02、03、05单元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时间:2019-05-24
公示说明
该规划修改方案于2019年5月9日通过2019年第二次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详细资料请登录原株洲市规划局网站),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时间为30天(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22日),意见反馈方式:
1、网上留言请登录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箱:zss22668826@sina.com。
2、传真:0731-22668828,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
3、来信请寄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管理科,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22号,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4、联系人:
李 斌 联系电话:0731-22668826
玉 智 华 联系电话:0731-22872420
一、项目背景及区位
为了助推株洲市轨道交通产业做优做强,完善轨道交通城配套服务设施,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4月提出3个范围的控规用地编制及修改申请。
范围一:位于轨道城片区03单元02街坊范围内,为报亭北路、凌鹰路、联诚路及重桥西路所围合的区域,面积为17.89公顷。
范围二:位于轨道城片区03单元01街坊、05单元02街坊范围内,日新路以西、长沙株洲边界线以东、中车特装项目地块以南、九方装备以北,面积为49.21公顷。
范围三:位于轨道城片区02单元02街坊、03街坊范围内,中车大道以南、田心大道以东、四兴路以北、枫树坡路围合范围,面积为31.65公顷。
二、范围一:石峰区轨道城片区03单元02街坊S01030208地块控规修改
1、修改理由
为促进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尽快完善园区相关配套设施,拟将石峰区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项目内的企业总部、孵化中心、众创大厦、创客空间等区域的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2、修改内容
本次控规修改的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和相关控制指标:
(1)用地性质
本次拟将原S01030208地块一类工业用地(M1)划分为S01030208、S01030220、S01030221、S01030222、S01030223五个地块。S01030208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M1),S01030220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工业用地改为商务用地(B2),S01030221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工业用地改为旅馆用地(B14),S01030222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工业用地改为商务用地(B2),S01030223地块用地性质由原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B1)。
(2)相关控制指标
S01030220:净用地面积11450.65㎡;地块容积率2.27,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
S01030221:净用地面积8678.29㎡;地块容积率2.13,建筑密度26%,绿地率≥15%。
S01030222:净用地面积7082.04㎡;地块容积率3.13,建筑密度32%,绿地率≥15%。
S01030223:净用地面积13007.33㎡;地块容积率3.4,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3、修改论证
此次修改是按照国家及株洲市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考虑到该项目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在原控规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调整地块性质。
(2)修改后,拟调整地块所在片区人口未发生变化,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无影响,能满足要求。
(3)修改后,地块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对市政基础设施有一定影响,通过计算,能满足要求。
(4)修改后,在联诚路上只设置一个车行出入口;基地交通组织及停车位配置均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结论:本次修改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株洲市相关规范、技术规定要求,修改可行。
(1)调整后,项目在下一步开发建设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2)调整后,在联诚路上只允许设置一个车行出入口,项目在下一步开发建设前需进行评估报告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4、拟修改方案

范围一现版规划

范围一拟修改方案
三、范围二:石峰区轨道城片区03单元01街坊、05单元02街坊(中车大道两厢)部分地块控规修改
1、修改理由
根据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要求和市委、市政府2019年“产业项目建设年”统一部署,石峰区大力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因田心高科园园区工业用地十分紧张,为了助推株洲市轨道交通产业做优做强,完善轨道交通城配套服务设施,特申请将总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外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2、修改内容
本次控规修改的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和相关控制指标:
(1)用地性质
本次拟将原S01030101-1地块(农林用地)划分为S01030101-1、S01030101-2两个地块。S01030101-1地块由农林用地(E2)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S01030101-2地块为中车大道与日新公园间30米绿廊,用地性质仍为农林用地(E2)。将原S01050202地块(农林用地)划分为S01050202、S01050202-1两个地块。S01050202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农林用地(E2);S01050202-1地块为符合土规的建设用地由农林用地(E2)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
(2)相关控制指标
S01030101-1:净用地面积为169140.62㎡;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45%、绿地率10-15%;
S01050202-1:净用地面积约为39149.39㎡;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45%、绿地率10-15%;
S01030102:消防站用地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保持不变,绿地率由≥35%修改为≥20%。
3、修改论证
本次修改是按照国家及株洲市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修改后,拟修改地块所在片区人口未发生变化,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无影响,能满足要求。
(2)该修改不涉及道路调整,范围内的原规划路网能满足本次修改后的交通需求。
(3)修改后,建设容量增大,给排水、电力设施需求有所增长,市政基础设施可以满足增容要求。
结论:本次修改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株洲市相关技术规定要求,修改可行。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区域结合场地实际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作为轨道交通产业用地。
4、拟修改方案

范围二现版规划

范围二拟修改方案
四、范围三:石峰区轨道城片区02单元02街坊、03街坊部分地块(中车大道、田心大道、四兴路及枫树坡路围合范围)控规修改
1、修改理由
为确保轨道科技城轨道交通产业片区化、集群化发展,考虑集约节约用地,保障产业用地开发投入产出基本平衡,拟将范围内开发用地修改为商住用地。
2、修改内容
本次控规修改的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及相关控制指标修改以及支路修改。
(1)用地性质
1)将原规划S01020202地块商业用地(B1)、S01020203地块服务设施用地(R22)、S01020204地块社会福利用地(A6)、S01020205地块体育场馆用地(A41),修改整合为一个地块S01020202,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地块兼容商业,商住比为3:7。
2)将原规划S01020301地块住宅用地(R21)划分为S01020301-1、S01020301-2两个地块,S01020301-1地块用地性质拟修改为服务设施用地(R22),S01020301-2地块用地性质拟修改为社会福利用地(A6)。
3)原规划S010203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R21),拟修改为体育场馆用地(A41)。
(2)相关控制指标:范围内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修改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36m,绿地率≥30%。其他地块的指标按原规划指标,只修改净用地面积。
(3)支路修改:将原规划中规划支路1修改为虚线控制的支路。
3、修改论证
本次修改是按照国家及株洲市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修改后,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拟修改范围所处单元较现版控规的常住人口容量增加1798人。
(2)修改后,常住人口增加,增加了教育设施需求。拟修改方案新增配建1所6班幼儿园,能满足新增幼儿园学位需求;小学、初中需在单元范围内解决学位,控规中本范围以南300米处,在建的长郡中学规划的60班小学、48班初中,能满足本次修改范围内对小学、初中的学位需求。
(3)修改后,常住人口增加,对医疗设施需求增加,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在社区服务中心中配置满足。
(4)拟修改支路为虚线控制,可在居住用地详细设计时调整线形,有利于居住用地灵活布局,修改前后影响微小。
(5)修改后,给排水、电力设施需求有所减少,市政基础设施可以满足要求。
结论:本次修改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株洲市相关技术规定要求,修改可行。待《长株潭生态绿心总规(修改)》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后,绿心调出区域同步调整为产业用地的前提下,将中车大道南侧原经开区部分产业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
4、拟修改方案

范围三现版规划

范围三拟修改方案
《石峰区轨道城片区02、03、05单元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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