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05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石峰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批后公布
时间:2026-02-05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05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石峰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6年1月14日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号:株政函〔2026〕3号。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调规申请单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2.规划编制单位:株洲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所属辖区:株洲市石峰区
4.用地位置及范围:石峰区清水塘片区05单元03街坊内,先锋路与建设北路交叉口北侧,面积约1.1公顷(16.5亩)。
5.调整理由: 为集约节约用地,降低土地碎片化,提高用地利用率及开发效益,申请优化枫树路道路线形并合并宗地,调整用地指标为容积率≤2.4,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6.公布内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优化枫树路局部线形,向东连接规划XT50路,道路标准横断面沿用12米=2.5+7+2.5不变,同步修正道路竖向,未改变道路整体排水方向。根据优化后的道路、用地权属线及现状已建情况,修正地块S03050317、S03050311-1的净用地界线及面积,分别为9709㎡、1311.69㎡,建议两地块联合开发,允许上跨枫树路架设人行天桥连接两地块,综合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4,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商业占比20%-25%,控制指标根据最终审定的城市设计确定。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备注:“在地块S03050317内配建农贸市场面积≥1500㎡(点位控制),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点位控制),预留6米宽的连接枫树路与先锋路的交通通廊,满足消防及居民日常通行需求,配建232个停车位并考虑货运需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须按环保要求处理好影响居住环境的垃圾、噪音污染等问题,在地块S03050311-1内配建垃圾收集点(点位控制)。”
7.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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