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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航空产业片区08单元01街坊部分地块(董家塅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批后公布

  时间:2026-02-05

《株洲市芦淞区航空产业片区08单元01街坊部分地块(董家塅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2026年1月14日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号:株政函〔2026〕3号。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调规申请单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规划编制单位:株洲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所属辖区:株洲市芦淞区

4.用地位置及范围:芦淞区航空产业片区08单元01街坊,通用路与材能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为8.13公顷(122亩)。

5.调整理由:根据《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25]24号)、《关于做好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芦淞区拟建设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为加快推动项目落地,特恳请市政府给予项目以下支持:一请求支持将通用路北侧的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排水用地,同时结合项目特性对周边路网材能路一并研究调整;二、请求支持将项目选址地块旁的工业邻里中心地块调整位置。

6.公布内容:结合工业废水处理厂需求,将材能路线形东移153米,横断面维持12米(1.5+9+1.5)不变,同步修正相关竖向标高及坡度。完善园区设施配套,支持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将地块H02080103-1用地性质修改为排水用地(U21),用地面积为81288.52㎡,容积率≤0.8,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20%。优化园区工业邻里中心位置,地块H02080102用地性质修改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33402.54㎡,控制指标维持原控规不变。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备注:“地块H02080103-1项目审批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7.附图:

01-现行控规方案

02-控规修改方案-道路规划图

03-控规修改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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