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九郎山职教科创城片区07单元02街坊部分地块(北斗应急救援实训验证基地)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批后公布
时间:2026-02-04
《株洲市九郎山职教科创城片区07单元02街坊部分地块(北斗应急救援实训验证基地)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6年1月14日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号:株政函〔2026〕3号。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调规申请单位:株洲市国盛融城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规划编制单位:株洲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所属辖区:株洲市九郎山职教科创城片区
4.用地位置及范围:株洲市九郎山职教科创城片区07单元02街坊内,学林路与升龙大道交汇处东南侧,面积4.68公顷(约70亩)。
5.调整理由:根据2025年10月16日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株洲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北斗应急救援实训验证基地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文件,为满足项目最新平面布置要求,申请根据最新河湖划界管理范围调整水域范围,同时将水域以北1.48亩公园绿地(G1)调整为科研用地(A35),警察学校运动场南侧10.42亩科研用地(A35)调整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并在升龙大道西侧住宅地块进行绿地占补平衡。
6.公布内容:根据水利主管部门提供的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和项目建设需求优化地块界线,将地块ZJ01070203-2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A35),同步优化地块ZJ01070203-1及水域界线,地块ZJ01070203-1、ZJ01070203-2用地面积分别为35295.87㎡、4192.71㎡,均维持原地块ZJ01070203原控规指标不变。核实实际情况,将警察学校操场完整纳入地块ZJ01070201,用地性质(A32)和控制指标保持不变,按照公园绿地占补平衡原则将地块ZJ01050118-3修改为公园绿地。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指标不作调整。备注:“ZJ01070203-1、ZJ01070203-2两个地块用地指标应调配使用。”
7.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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