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规划成果

《株洲市芦淞区河东中心片区03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市公安局芦淞区建设南路90号办公场所)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批后公布

  时间:2024-11-27


《株洲市芦淞区河东中心片区03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市公安局芦淞区建设南路90号办公场所)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2024年11月7日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号:株政函〔2024〕90号。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调规申请单位:株洲市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专班、株洲市公安局

2.规划编制单位:株洲市规划测绘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所属辖区:株洲市芦淞区                        

4.用地位置及范围:河东中心片区03单元03街坊,建设中路与车站路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1.27公顷(约19亩)。

5.调整理由:《国有资产资源第一批盘活处置方案》和《国有资产资源第二批盘活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盘活处置方案要求,共涉及14宗资产需要调规,其中包括该项目。为进一步显化资产,实现国有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请求市政府同意对资产用地进行调规。

6.公布内容:结合权属界线按2024年8月2日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第三十次调度会议要求优化用地,将地块L01030328-1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9197.39平方米,现状保留,容积率≤1.64(房产实测报告数据建筑面积15026.90平方米)、建筑密度≤29%、建筑高度≤24米,最终以审定的实测报告为准。地块L01030328-3、L01030328-4、L01030328-5、L01030328-6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分别为680.35、616.52、428.15、536.90平方米,均为现状保留。地块L01030328-2仅修正用地面积为1175.03平方米,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同步修正相关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备注:“地块L01030328-1须按程序进行收储挂牌出让,出让后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改扩建;应维持原宗地范围内消防安全设施及通道的共享共用,不得改变地块L01030328-4、L01030328-5、L01030328-6周边原交通等附属空间;地面建(构)筑物应满足建筑功能变更后的消防与质量安全鉴定要求。”

7.附图:

01-修改前

02-修改后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