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河西中心片区09单元02街坊T01090203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城市设计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时间:2023-07-20
《株洲市天元区河西中心片区09单元02街坊T01090203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城市设计方案》完成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及市规委专题会议审议(株规专题纪〔2021〕1号),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8日
申请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用地位置:
拟修改地块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河西中心片区09单元02街坊内,北临泰山西路、南临规划156路、东临规划151路、西临规划150路,面积1.34公顷。
申请优化内容:
本次拟修改地块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与株洲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解除XC(1)4986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协议》,目前处于闲置中,为加快土地出让、盘活闲置土地、缓解化债压力,故申请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商业比≤20%。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将拟修改地块(T01090203)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修改为商住综合用地(BR)。根据市规委会专题会议纪要(株规专题纪〔2021〕1号),商业占比拟由60%修改为不低于20%,其他为住宅。修改后,地块(T01090203)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建筑限高≤80m。
主要用地指标一览变
修改前指标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名称 | 净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备注 | 控制类型 | 其他控制内容 |
T01090202 | G1 | 公园绿地 | 2251.89 | — | — | — | ≥65 | 实线控制 | 控制凿石低排渠暗渠(虚线控制) | |
T01090203 | B1 | 商业用地 | 13409.45 | ≤4.0 | ≤60 | — | ≥20 | 商业比例60%,配建公交首末站、公共厕所(点位控制) |
修改后指标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名称 | 净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备注 | 控制类型 | 其他控制内容 |
T01090202 | G1 | 公园绿地 | 2251.89 | — | — | — | ≥65 | —— | 实线控制 | 控制凿石低排渠暗渠(虚线控制) |
T01090203 | BR | 商住综合用地 | 13409.45 | ≤3.0 | ≤45 | ≤80 | ≥10 | —— | —— | 商业占比不低于20%,其他为住宅,配建公交场站和建宁驿站,总用地面积不小于2300平方米 |
城市设计方案印证:
1.功能分区
项目地块正对湖南工业大学主入口,建筑总平面整体以工字形对称布置,空间中环加以景观连廊连通。项目整体分为住宅和商业街区两个功能区,上下分隔,商业布置于底层,由连廊进行相互之间的串联,住宅布置于上层,布置独立的出入口及交通流线。
2、空间设计
空间主要由两栋塔楼和底层商业街区形成,商业高度10米,塔楼高度80米,两栋塔楼位置避开工业大学主入口。两栋塔楼之间间距为90米,避开工业大学主入口;塔楼与工业大学主入口之间的间距为96米,塔楼与南侧住宅间距34米,满足2小时日照要求。所有户型均满足日照要求。避开城市主干道泰山西路,于支路规划156路上设置车行出入口,通过内部环道直接进入地下车库,临泰山西路和规划156路设置人行出入口,实现人车分流。公交首末站单独临规划151路设置出入口,与主入口避开,形成交通分流。
3、公共空间设计
根据工字形总平面居中布置景观主轴线,入口及中心位置形成对称的景观节点,与西侧公园连通,形成良好的呼应关系,屋顶绿化可服务于住宅,进一步提高空间环境品质。
4、建筑外观设计
建筑外立面采用现代风格设计,住宅建筑立面公建化,两栋塔楼与裙房整体以竖直线条贯穿,加以空中连廊连接。整体以对称,均衡的形态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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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 | 透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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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分析 | 日照分析 |
论证说明
本次修改均按照国家及株洲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修改,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修改后,地块T01090203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修改为商住综合用地(BR),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80m,绿地率≥10%,商业占比不低于20%,其他为住宅;配建公交场站和公厕,总用地面积不小于2300平方米。
(2)修改后,根据人口测算,单元内人口增加120人,由于本单元有较为完善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能满足新增人口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
(3)修改后,拟修改范围内总体建筑容量减少(约25%),周边道路通行能力能满足修改后使用需求。
(4)修改后,给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需求均有小幅减少,现状及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可以满足要求。
(5)本次修改不涉及城市红线、绿线、蓝线、黄线、橙线保护范围和微波通道,且对轨道交通线、快速公交线无影响,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结论:本次修改后仅作为出具规划条件的依据,不做具体项目审批的直接依据。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收,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kjghk805@1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8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沈小雅(18873325601);玉智华(技术答疑,0731-22872420)
6.查询网址:http://zrzyj.zhuzhou.gov.cn
现行规划图

控规修改图纸

公示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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