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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轨道城片区03单元01街坊部分地块(株所停车楼项目)控规修改论证及城市设计方案》公开征询意见

  时间:2023-06-01


《石峰区轨道城片区03单元01街坊部分地块(株所停车楼项目)控规修改论证及城市设计方案》于2023年3月8日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3次专题会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

申请单位:

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

拟修改地块位于株洲市石峰区轨道城片区03单元01街坊内,南临长株潭城际铁路,东临梨子坡110kV变电站,西临中车大道,北临株所支路,面积0.58公顷。

申请优化内容:

为解决中车株洲所停车位紧缺、职工停车难问题,请求将位于中车大道与株所支路南侧的排水用地(U21)和防护绿地(G2)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将地块S01030146用地性质由排水用地(U21)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地块S01030148西侧部分由防护绿地(G2)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修改后,地块S01030146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m。

主要用地指标一览变

修改前指标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名称

净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备注

控制类型

其他控制内容

S01030146

U21

排水用地

2492.12

≤0.8

≤50

≤12

≥20

规划污水提升泵站

实线控制


S01030147

U12

供电用地

19992.60

现状保留梨子坡110kV变电站

实线控制

与开发地块相邻的情况下,建筑沿用地红线退后10米作为安全退界距离

S01030148

G2

防护绿地

10965.91

≥90


实线控制


S01030161

H21

铁路用地

3635.01

现状保留长株潭城际铁路



修改后指标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名称

净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备注

控制类型

其他控制内容

S01030146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5840.23

≤2.3

≤40

≤24

≥15

规划社会停车场

实线控制

地块西侧沿中车大道控制15米高压廊道(一回110千伏电力线),建筑与架空电力线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须满足《株洲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S01030147

U12

供电用地

19992.60

现状保留梨子坡110kV变电站

实线控制

与开发地块相邻的情况下,建筑沿用地红线退后10米作为安全退界距离

S01030148

G2

防护绿地

7617.80

≥90


实线控制


S01030161

H21

铁路用地

3635.01

现状保留长株潭城际铁路



 

城市设计方案印证:

采用自走式停车楼进行规划设计,地上楼体共计6层;场地内设置6m宽双车道;停车楼出口与入口分开设置,车库设计单进单出,共设2处场地出入口,便于停车管理;地下设一层地下室,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建筑退界用地红线的距离均满足《株洲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论证说明

此次控规修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株洲市相关技术规定进行,通过对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进行研究论证。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和影响总结如下:

(1)将地块S01030146用地性质由排水用地(U21)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地块S01030148西侧部分由防护绿地(G2)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修改后,地块S01030146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m。其他地块指标沿用现行规划不变。

(2)修改后,片区人口容量不变,片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没有减少,修改对教育、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没有负面影响。

(3)将排水用地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会增加局部交通压力,株所支路和中车大道拉通后,周边道路交通网完善,能满足修改后的要求,修改不会对道路交通产生负面影响。

(4)修改后,给水量、污水量预测值略有增加,用电负荷量减少,依托周边现有基础设施能满足需求。

(5)本次修改未涉及《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中强制性内容。不涉及城市蓝线、橙线、紫线保护范围和微波通道,且对轨道交通线、快速公交线无影响。排水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均属黄线,且面积增加,对城市黄线无负面影响,减少了防护绿地面积,但符合工业园区绿地复合利用的原则。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收,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kjghk805@1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吴平(13337237664);沈小雅(18873325601)

6.查询网址:http://zrzyj.zhuzhou.gov.cn

 

现行规划图

控规修改图纸

 

公示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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