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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

0  时间:2017-09-30

第一条 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株洲城市发展的需要,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年)》进行的修编。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

(三)《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四)《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五)国家、省、市各行业相关规划和文件。

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

(一)近期:2006—2010年;

(二)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 本规划的市域指株洲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的行政辖区;市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全部辖区范围。市域总面积为11262平方公里;市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535.4平方公里。

第五条 城市功能定位: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念地。

第六条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2010年,实现对现有城镇体系格局的初步调整,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初步形成网络状格局,攸县撤县改市(以下称攸州市),成为市域次中心城市;2020年,形成完整的市域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市域重点建制镇为纽带,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结构。2010市域人口为39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2020年市域人口为4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0%。

第七条 市域经济区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城镇经济区。

(一)北部经济区——由株洲市区、株洲县和醴陵市组成,为市域核心区域。工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机械、冶金、化工、陶瓷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发展以金融、信息、商贸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农业发展以服务城市和生态型高效农业为重点。

(二)中部经济区——由攸州市和茶陵县组成。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开发为主的乡镇工业以及农副产品交易、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成为辐射湘东赣西地区的外向型商品生产和流通基地。

(三)南部经济区——以炎陵县为中心,依托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及桃源洞自然保护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工业以小水电、冶炼、矿产开发、农林特产品加工为主,农业以山区林木特产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为重点。

第八条  城市性质

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

第九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90万人;

远期:2020120万人。

第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城市空间结构:以湘江为依存,城市快速环道以内地区为核心,建设路、田龙路、新华路、枫溪路、株洲大道、天台路为放射主轴,构成“一江两岸双中心,二主五次七组团”城市空间结构。“一江两岸”即依托湘江,东西两岸的城市发展地带;“双中心”为城市快速环道以内湘江两岸的城市中心区,包括河西新城中心和河东芦淞旧城中心;“二主五次”指湘江两岸城市中心所在的河东、河西两个紧凑发展的城市主组团和栗雨、枫溪、荷塘、田心、石峰五个城市次组团。

第十二条  城市分为7个功能区,即河西核心组团、河东核心组团、栗雨组团、枫溪组团、荷塘组团、田心组团和石峰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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