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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资规字〔2022〕57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0115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9-16

 

皮贻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宗族祠堂建设使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农村地区宗族祠堂建设所作出的思考,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有关规范宗族祠堂建设使用的建议,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

一、关于您提出的“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建议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依法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我局近年来未审批过以“宗族祠堂”为名义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也未办理过宗族祠堂项目使用土地相关手续。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现有宗族祠堂的监管”建议

我局督察执法团队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摸排和巡查力度,加强对新建、翻建宗祠的监管,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对于已建成的宗祠,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依据对地类进行认定。

三、对于宗族祠堂用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规范此类用地审批程序,我局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宗族祠堂建设用地为乡村振兴“赋能”。宗族祠堂有其客观的建设需求,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宗族祠堂应摆脱单一的祭拜功能,结合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或人文历史,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将村庄规划张贴在祠堂墙上,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用以约束农村违法建房、促进风貌提升。

二是目前我省暂无针对宗族祠堂建设的专门管理办法,在相关制度完善前,我局将依法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村民建房审批,进一步严格审核项目用途、规模等,防止假借项目建设、村民建房的名义,违规建设宗族祠堂。

三是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起联合监管机制,对违法新建、扩建宗祠情况,加大执法力度。

 

承办负责人:徐业伟

承  办  人:包  娟

:0731-28685830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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