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资规字〔2022〕49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01181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时间:2022-08-23
市工信局:
刘娅娟、郑琳、王志鸿、彭雁委员提出的《推进朱亭古镇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何涌委员提出的《以“融合、效益、绩效与服务”促园区大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何涌委员对我市园区建设问题做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了以“融合、效益、绩效与服务”的方式促进园区发展的相关建议,我局赞同委员提出的观点,也将在后续园区建设工作中充分吸收和采纳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近年来,我局也一直关注园区用地效益问题,为提高园区发展质量,树立“亩均效益论英雄”导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用地效益标准+项目履约监管”措施,开展了株洲市产业园区闲置低效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发布了《关于全面提升产业园区用地效益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十条措施》文件,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产业投资项目用地效益指标化。株洲高新区(含“一区三园”):固定资产投入强度≥350万元/亩、地均收入≥450万元/亩、地均税收≥25万元/亩;经开、荷塘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入强度≥270万元/亩、地均收入≥400万元/亩、地均税收≥17万元/亩;醴陵、渌口、攸县、茶陵、炎陵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入强度≥216万元/亩、地均收入≥320万元/亩、地均税收≥17万元/亩。产业园区范围内按三类产业确定用地效益,其中:核心产业功能区达到基础指标的110%;辅助产业功能区应达到基础指标的105%;配套产业功能区应达到基础指标的100%。
二、提高产业集群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引导航空城、轨道科技城、清水塘科技城、田心高科园形成优势产业集聚区,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应在国家级园区标准上再行提高10-20%。
三、建立用地效益标准。出台《关于全面提升产业园区用地效益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一是分国家级、省级、产业集聚区拟定不同园区用地效益基础指标,按核心产业、辅助产业和配套产业确定用地效益标准。二是根据产业主导型园区和产城融合型园区制定土地利用结构控制引导标准、明确生产服务性配套用地要求。三是按新签约新供地、已签约未供地和已供地三种情况,采取不同处理办法。
四、制定《工业用地项目供后监管协议》。约定项目用地效益要求、用地监管内容、监管工作程序和违约责任等,将《工业用地项目供后监管协议》纳入出让合同管理,将社会、经济、环境等要素和开发、建设、运营等要求纳入合同监管内容,按照“谁招商、谁监管”的原则实施全周期、全要素管理。
五、推行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地均产值、地均税收、科研经费投入强度和环境标准。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出让制度,实现工业用地带“标准”出让,按《工业用地项目供后监管协议》监管,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目标。
六、开展园区土地专项清理。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株洲市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株资规发〔2022〕3号),全面摸查全市10家产业园区名录及范围,核实各园区实际建成区范围,查清各园区实际建成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空闲)用地情况,复核园区企业存量及分布情况,推动建立园区企业“全谱图”。指导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订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方案,按方案处置闲置土地和盘活低效用地。通过专题调度、进展通报、不定期调研指导、多方协调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专项清理工作。
承办负责人:徐业伟
承 办 人:蒋永伟
联 系 电 话:19573369875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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