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资规字〔2022〕42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 答复
时间:2022-08-09
周琪、董运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情况,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建设,科学利用农用地,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共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大力推进。
一、农村建设项目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农村建设项目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在国土空间规划尚未编制完成的过渡时期,我局采用承诺制进行有关审批,支持农村项目建设。同时可与发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同步进行,并行联动。自2019年以来,天元区共办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及乡村振兴项目农用地转用批单20项,总用地面积256亩,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6项,总用地面积202亩,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13项,总建筑面积92210.73平方米,办理村民建房手续582户。有效推进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建设,保障了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新颁布的“十条政策”,不占用耕地的农村小广场、小游乐园,按现有地类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进一步简化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
二、农用地利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在满足耕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指导村民科学合理利用农用地,增加村民收入。
三、数据信息共享
为了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我局已建立了整合规划、现状、地形、管理数据等内容的“一张图”信息平台,并可在智能手机上进行安装和查询。我局在各个乡镇设置了自然资源中心所,为我局派出机构。在各个乡镇自然资源中心所均可查询有关信息。其中天元区农村地区设置有群丰自然资源中心所,负责马家河街道和群丰镇有关业务;雷打石自然资源中心所,负责雷打石镇和三门镇有关业务。同时各个区自然资源局业务股室与自然资源中心所保持高度联动,对于农村建设项目均可保证随时进行现场踏勘,帮助乡镇了解规划情况和现状地类等信息,解读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
未来,我局还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助力农村项目建设;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讲和解读,切实指导村民做好农用地利用;加强乡镇自然资源中心所信息化建设,方便基层管理,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们也衷心的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徐业伟
承 办 人:吴 懿
联 系 电 话:17707337873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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