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资规字〔2022〕38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3号建议的 答复
时间:2022-08-09
刘新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醴陵加快建设“空铁公联运”一体化湘赣内陆港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规划用地1424.66亩(含配套道路用地),包括“一港一仓”:“一港”即湖南醴陵湘赣边国际内陆港区及配套连通路网,“一仓”即湖南醴陵烟花仓储运配中心,已纳入湖南省“十四五”重点物流项目库和服务业项目库。据了解,该项目预计占用耕地面积32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8亩。
二、占补平衡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按照政策要求,该项目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原湖南省国土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8号)文件要求,国家和省高速公路、铁路、重大水利设施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补充耕地任务省级承担30%、项目所在地承担70%;县市区自有指标不足无法保障的,由市州调剂(借支)解决,借支指标在确认补充耕地指标中优先归还。因此,建议醴陵市政府协调发改部门将该项目纳入湖南省重点项目目录库以获得省自然资源厅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同时我局可协助醴陵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借支不足部分。
三、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8亩。根据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因此建议醴陵市政府以“三区三线”划定为契机,积极搜集佐证材料,将该项目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如此次未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权限在国务院。
四、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醴陵市建设用地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下发,建议在醴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解决指标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也真诚地接受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市的发展增砖添瓦。
承办负责人:陈 佳
承 办 人:张 昕
联 系 电 话:28685029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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