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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资规字〔2022〕35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 答复

  时间:2022-08-09

张海英代表、袁美和代表、王以任代表:

您三位提出的《关于给予炎陵高新区在调区扩区用地指标上予以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炎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正在编制过程中,目前“三区三线”划定阶段性成果已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最终方案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进行再次修改论证。

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预发给炎陵县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15平方公里,根据在编《炎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大纲内容:规划到2035年,炎陵县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15.63平方公里,其中园区约4.37平方公里,县城约8.49平方公里。

按照炎陵高新区调区扩区总面积756.6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86.97公顷,扩展区面积369.68公顷的要求,《炎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大纲里指标分配仅能保障100公顷,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园区发展。考虑以上实际情况,一是我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对“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目前全市在进行的现状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在符合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前提下,尽可能把现状规划基数最大化,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供给,保障园区用地需求。目前全市各区县已经经过几轮修改调整,炎陵县也结合自身情况对现状基数不断进行优化调整,统筹考虑的园区的用地需求。二是省自然资源厅将统筹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城镇常住人口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等因素,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核定湖南省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结合炎陵发展实际,合理审查审定炎陵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也真诚地接受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市的发展增砖添瓦。

 

承办负责人:曹  阳

承  办  人:张金望

话:15007336780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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