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资规字〔2022〕2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1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05
闫福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方公司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和上市存续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两厂办大集体企业拟处置土地资产共21宗,合计200712.38㎡(合301.069亩),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土地,其中18宗土地为厂办大集体企业(芙蓉公司、摩托车厂)占用主办厂(南方公司)的土地。因主办厂南方公司土地为省管土地,我局于2020年10月拟定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我市对中国航发湖南南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资产处置的报告(代拟稿)》,向省政府申请授权我市进行处置,同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情况,争取支持。2021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函复,委托我市对18处省管土地进行处置。
由于历史原因,拟处置的21处资产情况相当复杂,我局对全部拟处置土地资产开展实地测量,核定宗地面积、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目前已完成了所有宗地实际测量和权属调查。为便于后续土地资产处置,我局对拟处置的4宗土地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完成了控规调整工作。
为推动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逐一核对上述21处资产的权属和现状,多次就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进行会商,形成初步意见后积极与南方公司及破产管理人沟通衔接。于2022年5月19日与您对接协商,基本拟定每宗地的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并就存在问题的资产如何完善相关手续提出了指导意见。因办理土地分割转移手续需缴纳相应税费,而两厂办大集体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无法承担成本费用,我局建议由贵公司向集团公司(中国航发)申请资金,用于启动破产清算工作。
为加快土地收储和处置变现,满足企业破产清算需求,对拟处置土地资产中的可开发土地,我局与南方公司联合开展了招商推介,中房公司和南方房产公司表现出拿地意愿。
鉴于该批资产处置为企业破产清算项目,其资产处置收益可能无法覆盖成本,同时该区域面临航空城片区城市更新,且南方公司厂区内土地管理情况较为复杂,存在房地权属不一致、部分土地及房屋无产权证、部分地上建筑物已处置等多种问题,我局已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建议市人民政府组织中级人民法院、财政、资规、住建、税务、国资、区政府等有关部门成立专班,全力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同时统筹考虑土地资产处置与片区城市更新中节约集约使用工业用地的关系,专题研究处置方案。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21宗土地资产拟处置方式
承办负责人:徐业伟
承 办 人:过 亮
联 系 电 话:18873381209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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