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资规字〔2022〕2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5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05
刘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产权确权发证情况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情况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于2015年开始2018年基本完成,全市共颁发584108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农户64.48万户,发证面积226.8万亩,所有发证资料全部整理归档。
(二)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
2016年之前,我市林权登记发证职责归属林业部门,经历了1983年、2008年两次颁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职责由林业部门整合至资规部门,2017年11月全市五县市区已启动开展了林权登记工作,目前开展林权登记的类型仅有变更、转移和抵押登记三种类型。2008年林业部门颁发林权证时,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均是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采取的调查技术手段是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室内指界,存在调查成果准备性不高,移交的档案资料或登记电子数据信息不全等问题,且经历了这么多年,林地现状变化大,利用价值不大,确实存在大部分证书没有发给权利人手上,这是全国普遍现象。如果重新调查确权登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林权登记操作规范,开展林权登记均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2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森林、林业、林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1号)文件规定执行,权籍调查都要是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三明市考察调研指示精神,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在全国16个城市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完成后,将出台林权登记办法。
(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情况
我市共有农村宅基地774432宗,集体建设用地10489宗,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经核实,我市不具备登记颁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宗地数为182840宗,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为3548宗,应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宗地数为591592宗,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为6941宗。截至2020年8月全市全面完成了权籍调查,实现了“权籍调查全覆盖”;2021年1月20日,我市共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宗地数591592宗(其中各历史阶段发放的宅基地证宗地数为380804宗,颁发的不动产证宗地数为210788宗)。目前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要按照“应登尽登”的原则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向农村延伸,今年底前要全面成发证数据汇交。截至4月底,全市共颁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354285本,共颁发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1363本。推进进度缓慢,主要原因,一是地方各级政府重视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作用;二是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仅靠自然资源一个部门推动,力量不够,人员不足,每个国土资源中心所人员3-4人,分管2-3个乡镇;三是地方政府财政经费紧缺;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户维权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五是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多,仅剩老人在家。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
二、农村土地价值评估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厅相关部署,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已全面开展,市本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更新和农用地的基准地价成果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市辖县市同步推进,现已基本完成,基准地价成果陆续发布实施中。
(二)农用地定级、估价规程、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估价技术规范等国家级技术标准均已出台。
(三)具有依法批准的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可按照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土地价值评估。
承办负责人:巫智敏
承 办 人:尹国好
联 系 电 话:13874194397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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