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资规字〔2022〕23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2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05
邓臣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改进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设施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省市历来高度重视,要求既要加大农业设施用地支持力度,满足合理用地需求,又要严格用地监管。近年来,我局积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的相关要求,不断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合理布局”建议。
我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中,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充分保障农业发展空间,确保尽量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在规划中科学合理的布局,为乡镇政府对设施农业用地的选址、备案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关于您提出的“开展分类管理,控制总量”建议。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设施农业用地的类型、规模、面积上限、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有明确规定。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直接用于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农作物生产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单纯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其服务面积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看护房规模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但生猪养殖不受15亩上限限制;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3.设施农业项目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
种植设施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继续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的,应将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并按要求在县域内补划。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布设可能对耕地土壤造成污染的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让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可少量占用,但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最多不超过3亩。
乡镇政府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日常监管,同时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对用地规模进行管控,杜绝非设施农业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进行建设、备案,控制设施农业用地总量。
三、关于您提出的“联动协同,落实管理措施”建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中,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责任分工做了明确划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标准、定期下发监测数据,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县级开展问题核实清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定期巡查,对监测数据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核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认定。乡镇政府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督促整改。
我局根据文件要求严格履职,并通过技术手段对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进行监管。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5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并实施了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于2020年11月下发《关于加快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上图范围、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我局对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和技术帮扶,开展了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信息抽查;对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核查和分类整改,对进展较慢或存在困难的县市,发送项目督办函或协办函,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项目7296个,面积1648公顷,全面完成了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上图入库任务。
综上所述,我局将严格按照部、省、市要求,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保障用地规范有序,为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非常感谢委员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们也衷心的希望代表们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巫智敏
承 办 人:陈 岱
联 系 电 话:15973369810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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