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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资规字〔2022〕1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4号建议的 协办意见

  时间:2022-08-03

市工信局:

刘利忠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园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刘利忠代表对我市园区建设问题做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我局赞同代表提出的观点,也将在后续园区建设工作中充分吸收和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近年来,我局也一直关注园区建设问题,为提高园区发展质量,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园区产业项目引进和服务体系实施措施,发布了《关于全面提升产业园区用地效益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产业投资项目用地效益指标化。株洲高新区(含“一区三园”):固定资产投入强度≥350万元/亩、地均收入≥450万元/亩、地均税收≥25万元/亩;经开、荷塘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入强度≥270万元/亩、地均收入≥400万元/亩、地均税收≥17万元/亩;醴陵、渌口、攸县、茶陵、炎陵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入强度≥216万元/亩、地均收入≥320万元/亩、地均税收≥17万元/亩。产业园区范围内按三类产业确定用地效益,其中:核心产业功能区达到基础指标的110%;辅助产业功能区应达到基础指标的105%;配套产业功能区应达到基础指标的100%。

二、提高产业集群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引导航空城、轨道科技城、清水塘科技城、田心高科园形成优势产业集聚区,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应在国家级园区标准上再行提高10-20%。

三、建立园区用地效益评价体制。

  图8-2 田心老旧社区改善前后对比图

 

对用地效益排名靠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高、条件完善的园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依法依规优先支持调区扩区,优先推荐参与部省级创先争优等激励活动,在园区周转地指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用地报批代办化。对纳入建设用地报批计划的省市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明确对接人员和时间节点,由土地保障团队安排专人全流程代办报批组卷,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规划调整和组卷上报,确保“上报即审批”。

五、提供保姆式服务。经济事务七大团队主动提供保姆式服务,按照“谁审批,谁服务”“先服务,后审批”“谁监管,谁服务”“先服务,后监管”的原则,从项目选址开始,各相关团队与项目单位主动对接,前置服务,实行承诺制和代办制,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六、弹性供应。在省级以上园区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供地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用地单位承诺亩均税收高于标准(国家级园区25万元/亩,省级园区17万元/亩)5%的,可按40年出让;高于15%的,可按45年出让;高于20%的,可按50年出让。省级确定的“三高四新”类产业或市发改委认定的主导、优势产业项目用地可按50年供地。无法达到承诺亩均税收的,按《工业用地项目供后监管协议》约定处理。

 

承办负责人:巫智敏

承  办  人:蒋永伟

话:19573369875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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