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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资规字〔2022〕13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9号建议的 协办意见

  时间:2022-08-03

市住建局:

谢康德 、龙凤志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六0一棚户区改造 项目实施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谢康德 、龙凤志代表对601棚户区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做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了推进片区棚改的初步方案,我局基本赞同谢康德 、龙凤志代表提出的观点。在后续土地供应环节,我局将充分听取、吸纳、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目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一般按以下程序供地:

(一)由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完成房屋征收后,将地块纳入土地储备,核算土地征收补偿成本费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出让资料后,再由区政府或区棚改办向我局申请土地出让。

(二)由我局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应市。

(三)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2019〕33号),严禁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条件,严禁在出让方案或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中设置任何具有倾向性、歧义性、排他性条件。在不排斥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根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等要求设置竞买资格条件,但必须在出让公告里明确表述。

 

承办负责人:巫智敏

承  办  人:黄玉祥

话:18873381018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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