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资规字〔2022〕2号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2-08-03
市民政局:
王静思代表提出的《关于延长株洲市渌口区撤县设区过渡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国土空间规划方面
根据《关于撤销株洲县设立株洲市渌口区的通知》(株发〔2018〕20号)中“撤县设区后,由市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权限在市级权限内享受县级管理权限”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渌口区与其他城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景观风貌等方面统一标准,缩小差距,我局一直致力于推进规划层面的统筹工作。
按照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分配机制,市、县指标均由省委省政府直接分配下达,区级指标由市级统筹分配安排。在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未单独向渌口下达指标,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整体规划;部分已完成、当前在编的专项规划已将渌口区作为城区整体谋划;渌口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已按照区级管理权限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职责暂由渌口区按原株洲县权限行使,由我局提供技术指导。
综上,根据国、省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渌口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和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暂由渌口区组织编制和审批;乡镇、村庄规划由渌口区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一步,若渌口继续延长过渡期,建议保持该模式不变,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在审批前须报我局进行技术审查。
二、土地供应与报批方面
根据2018年省政府就渌口区撤县设区工作召开的专门会议精神,在五年过渡期内,株洲县(渌口区)仍按省直管县的体制进行管理,渌口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由渌口区直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若渌口区纳入市级管理,土地出让和划拨需交市市资规局统一实施,区政府土地供应审批职能需上交至市人民政府,临时用地需由市级人民政府落实审批权,国有建设用地需由市本级统筹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若继续延长过渡期,土地出让和划拨、临时用地(占耕地除外)、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继续由区属部门管理实施。
承办负责人:曹 阳
承 办 人:张金望
联 系 电 话:0731-28685181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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