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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9号建议的答复株资规字〔2021〕30号

  时间:2021-06-25

陈红云等2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清水塘片区周边殡葬行业管理保障土地开发价值的建议》收悉。经核实,依据由市民政局委托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株洲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拟将福寿陵园扩建至16公顷,并在长石村火力发电厂南侧规划一处6亩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结合石峰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答复如下:

1.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原则。城镇开发边界内,原则上不再选址建设村一级公益性公墓;城乡结合部的村,应科学的对服务人群和确需的用地规模进行论证,坚决杜绝“贪大画饼”的现象,同时按照生态、环保、节地的要求,尽量避开城市主要景观面、干路两侧等区域。

2.关于代表提出的《株洲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0-2035 年)》两个公益性墓地选址问题。一是福寿陵园原则上不再扩大殡葬用地范围,按现有规划用地范围进行控制;二是火力发电厂南侧6亩农村公益性公墓,若民政部门确需设置,应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布局在清水塘生态新城相对的背坡面,尽量不影响城市景观。

3.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石峰区人民政府,对现有毗邻清水塘片区的墓地加强监督管理,对有碍城市景观的部分进行美化改善。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注与支持,也真诚地接受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也将继续加强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市的发展增砖添瓦。

承办负责人:

承  办  人:张金望

联 系 电 话:0731-28689356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5日

(此页无正文)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份)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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