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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9号建议的答复株资规字〔2021〕29号

  时间:2021-06-24

姚永告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天元区“城中村”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我局及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城中村”改造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域内居民生活质量,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作为主办方,主动对接天元区村镇公司,对城中村的实况进行了调查并核实,为了统筹对全市的各个区的城中村进行了摸底调查统计。经过对城中村的调查与天元区村镇公司进行了核实,并与分办方财政局、税务局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具体办理方案。

二、关于天元区“城中村”改造新思路的回复

本次您提出的建议转换现行单一安置模式,借鉴学习广东和长沙的限价商品房模式,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是以民为本,立足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提议。在前期落实好限价商品房的前提下,是可行的。本建议的实施是以先安置,后拆迁为中心,前提是对应的配套滚动开发限价商品房,在能够满足目前拆迁安置需求的情况下实施。所以,应将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开发前置,只有在限价商品房的房源能够满足本市拆迁安置需求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本次人大代表的建议顺利进行。

我市现行安置模式主要采用自购商品房安置,该安置模式的优势一是过渡期短,相对其他拆迁安置办法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过渡期较短;二是老百姓选择度高,可以更好的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三是避免安置小区后期难以管理及信访、维稳等问题。在我市当前情况下自购商品房安置模式基本满足我市征地拆迁安置需求,维持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统筹生产、生活安置,可以积极探索以村集体入股的形式开发商业门面等,保障村民长期收益。

三、关于天元区“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支持的建议的回复

(一)建议市资规局将市级平台公司控规的天元区“城中村”地块及我区2013年规划预留“两安”用地中的商住用地全部划拨至天元区城中村改造主体,并对不可作为住宅开发的地块和已被占用地块进行调换。

经相关科室会商,我局原则上支持。

(二)建议市财政局将城中村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按最高标准以即交即返方式全额返还。

当前,市财政局已将天元区控规土地出让收入的绝大部分安排给了该区财政,并已进入区级财力总盘子,如控规区域发生调整,市财政将依据调整情况继续大力支持天元区财政收入做大做强。

(三)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城中村改造土地的容积率。小于15亩地块,建议容积率4.0以上;16亩至50亩地块,建议容积率3.5以上;大于50亩地块,建议容积率3.0以上。

根据现行的城市总规和控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株洲城区基准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城中村改造地块作为特殊案例,可以有针对性地单独进行城市设计,结合地块周边市政配套、公服设施、环境卫生等情况综合考虑,通过一定的程序审定,科学确定地块容积率。

为了确保科学、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可以考虑以区为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统筹考虑完善基础设施,合理确定开发地块,科学设定开发规模,真正实现改造一块地、新建一座城、造福一代人。

(四)建议市国税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二级开发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或减半征收,二级开发所需缴纳的税金市级提留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暂无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二级开发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或减半征收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因市级以下税务部门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针对姚永告代表提出的制定城中村改造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诉求,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将逐级向上级反映。按照职责分工,税务部门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无权分配市级提留资金,建议以财政部门的回复意见为准。

(五)建议市财政局按200万/亩给予奖补。

我市土地收入已作为化债资金的重要来源,另2020年中央提出了从土地收益中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要求,这势必将影响市级财力,所以200万/亩城中村改造奖补资金要根据市级财力统筹情况而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发展,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熊永生

承  办  人:龙海波

联 系 电 话:18773318111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4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份)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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