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250号提案的答复株资规字〔2021〕44号
时间:2021-09-28
肖鸾委员(特邀):
你提出的关于《强制新建住宅小区中附建康养用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1.依据我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25平方米,我局自实施意见起,即将上述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列入各审批环节。
2.经核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我不动产中心未办理养老用房买卖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养老用房登记在相应的房地产公司名下。
3.鉴于我市已对幼儿园用房的费用返还和房产移交做出了相关规定,我局认为养老用房亦可以参照执行,将适时提请政府商议。
4.鼓励房地产公司积极与康养机构合作,提供完备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小区养老服务质量。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们也衷心的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 黄晓军
承 办 人: 李斌
联 系 电 话: 28685830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8日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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