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0-03-18

株资规字〔2020〕10号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株洲市场商务粮食局:

王万里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动全市项目落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加强项目建设是扩内需、防下滑,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保民生、促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项目落地。

一、加强计划管理,强化要素保障

坚持推行计划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度。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和年度全市重点项目计划,科学合理编制全年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和供应计划。土地储备每年保持了一万亩左右的动态储备量,为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储备;切实加强工作调度,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分析梳理存在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征拆工作推进平稳顺利。近年来,我市征地拆迁工作平均年拆迁面积达3.9万亩以上,年年超额完成年度征拆任务。按期完成了三一重工、广铁物流园四千余亩土地的报批工作,保障了项目的用地需求。完成了九洲四维、千金物流、汉德车轿、时代橡塑等一大批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收储,为企业向园区集中提供了资金支持,改善了城市面貌。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土地报批、征拆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加快工作进程,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产业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二、探索研究,试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株洲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株洲市园区工业试点项目“标准地”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等方案、制度;醴陵经开区东富工业园玻璃产业园“碲化镉项目”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制订了出让工作办法;建立健全标准化和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制定了过程管理办法;召开了协调会,明确了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环保、水利、商粮等部门职责;已通过省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待领取批件后即可组织招拍挂出让工作。

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标准地”出让工作,一旦“标准地”出让有关文件制度出台,将破解我市“标准地”出让中的难题,我们将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总结醴陵市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地”出让工作。

三、优化服务,全力保障“拿地即开工”

一是推行“超前服务制”。在园区项目招商阶段,提前介入,派专人对接服务,主动帮助企业了解控规情况,指导企业依据控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提供相关资料为园区招商和企业投资提供参考和服务。

二是实行“技术性预审查”机制。在以前“容缺受理”的基础上,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的技术性预审查方式。

三是实行“区局长代办制”。区局工作人员主动与企业对接,提前介入、全程代办产业项目审批手续,指导建设方案编制和报批报建,明确了园区工业项目资料运送专用通道,实现政务服务窗口与审批科室(区局)无缝衔接,园区产业项目优先办理。极大提高企业报批报建效率。

四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园区工业项目公示、规划验线资料不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必要资料;对园区产业项目实行规划公示加公告的模式,由我局负责实施,无须企业跑腿。

通过上述举措,项目审批时限进大幅压缩。2019年我局办理园区工业项目39个,平均办理时间为1.93天。金城华亿电商服饰产业园、IGBT园区改造项目、五建装配式建筑产业中心一期等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仅用了6个小时。从2018年11月开始,我局取消了多项服务费用的收取,进一步节约了企业成本。

我们将对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提速,确保用地项目能以最快速度落地。

 

承办负责人:熊永生

承  办  人:贺舜明

联 系 电 话:13973339891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